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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汛避险转移,是事关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儿。在这件大事儿上,咱河北有法可依了!
前不久,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》。
具体说了啥?快来了解下!
防汛避险人员如何安全转移,条例怎么规定?
条例把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固化下来,按照“应转尽转,应转必转,应转早转,适度扩面”的原则,
对转移准备、预警响应、转移实施等一些关键环节作出规范。
不但给人员安全转移划定了“时间表”和“路线图”,还为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提供了法治保障。
哪些人在哪些情况下需要转移?
条例明确,河北省汛期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,正常年份主汛期为7月10日至8月10日,"七下八上”为防汛关键期。
规定对山洪灾害危险区、地质灾害隐患点、蓄滞洪区、河道行洪隐患区、水库周边及下游、
尾矿库下游、可能受到暴雨和洪此外,《条例》还针对政府工作人员失职失责和被转移人员拒不配合以及干扰、阻挠、破坏转移工作,故意编造虚假消息、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。水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威胁的其他区域的受威胁人员依法进行转移。
灾害预警难题怎么解决?
预警早一秒,风险少一分。条例加强雨情水情灾情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和通信保障,并作出统一规定。
气象、水行政、自然资源部门加强雨情水情和山洪地质灾害预报预警,提升数字化监测能力,提高预测预报预警精准度.
建立常态化水情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,加强灾情预判;与周边省市建立暴雨洪水灾害预警信息共享和水库、涵闸泄洪提前通报机制。
通信部门保障防汛通信优先畅通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山洪灾害、
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区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、村(居)民委员会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施的系统建设、改造升级、使用培训和维护管理
防汛指挥机构建立汛情会商制度,及时汇总分析汛情信息,作出趋势预测和综合研判。
如何完善基层执行的闭环管理?
打通灾害预警“最后一公里”,:提高灾害预警有效性,完善基层执行的闭环管理,对防灾减灾意义重大。
条例规定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应急管理、气象、水行政、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完善临灾预警“叫应”机制,强化预警指向性,
确保预警覆盖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、村(居)民委员会防汛责任人及时准确接到预警信息,
在撤离管理方面,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、村(居)民委员会应当根据预警信息和人员转移命令,
通过手机通信、报警器、广播喇叭、铜锣哨子、上门告知等多种方式,通知受威胁区域内人员迅速转移。
此外,《条例》还针对政府工作人员失职失责和被转移人员拒不配合以及干扰、阻挠、破坏转移工作,故意编造虚假消息、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来源:河北省应急管理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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